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0-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 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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