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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民事赔偿可以重复获得吗

发布日期:2010-03-24    作者:单兴山律师
工伤和民事赔偿可以重复获得吗
 
日期:2010-02-11      中国妇女报   
 
2月2日,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其妹妹被撞伤如何获得赔偿一事:
“今年2月1日,我妹妹下班穿越马路去对面坐单位班车时,被一辆逆行的军车撞倒,导致膝盖骨骨折,现在住院治疗。经检查,大脑和其他身体器官没有问题,医生说,治疗痊愈后受伤部位也不会留下后遗症。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妹妹无任何责任,军车司机负全责。”
近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在法院审理案件中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读者来电咨询的问题有一定代表性,为此,本报记者针对读者提出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一位专门审理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法官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问:这位军人两次来看我妹妹,希望我妹妹不要找他的单位,怕单位知道后会处罚他。他态度很好,也很可怜,但我们担心他退役后,可能无法找到他。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答:不要轻易答应这位军人的要求,因为与他个人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就不能再去找他所在的单位(部队)。作为个人,赔偿能力总是有限的,何况,如果以后你妹妹真的有什么后遗症,这位军人退役后,你们再去找他确实困难。
问:如果与这位军人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后,他拒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调解协议如果不是法院主持达成的,法院不会负责强制执行。其次,不能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只能拿着达成的调解协议,到法院起诉他履行协议。
问: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
答:一方面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方面查找车辆所属的单位和承保的保险公司。这两方面信息都可以在交警大队查到。
问:如果到法院起诉,我们应该告谁?如果司机咬定是自己私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怎么办?
答:如果司机从事职务行为,单位(车主)也认可,单位赔偿能力强的,可以只列单位,不列个人为被告。即使司机咬定是个人行为,单位也不认可是职务行为,那么起诉时,也应该将司机、单位(车主)两家都列为被告,因为车主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无论是告个人,还是个人、单位都列为被告,都不要忘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应该是被告之一,因为现在国家规定,所有车辆都应该上交强险,所保范围就是车辆造成第三人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全国各地保险额度不一,大概在10万元左右。
在这里强调一下,很多保险公司希望最终由法院来判决,确定所应赔偿的数额。
问:何时起诉比较合适?
答:应该在治疗结束后起诉。如果怕以后留下后遗症,可以在法庭上说明,要根据病情发展,保留继续起诉的权利,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问:如果走民事赔偿这条路,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答:如果不会造成残疾,大概可以得到下列几项赔偿:
1.医疗费,以在医院实际支出为准,需要你们提交住院证明、治疗、药费单据等。
2.伙食补助金。每天50元,这个数量是固定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
3.护理费。需要提交医生开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分两种情况,家人、同事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是其误工工资,需要提交家人、同事所在单位财务处出具、单位盖章的月工资证明;如果家人无工作享受最低生活补助或已退休的,收入不受影响,不给予补偿。如请小时工护理的,则提交小时工所在单位、医院或个人所写的收据,按实际支出额计算。
4.本人误工工资。由单位财务处提交盖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
5.营养费。由医生开具需要补充营养的证明。
6.交通费。个人往返医院的交通费,护理的家人、同事的交通费。
7.物质损失。比如被毁损的衣物、包裹等,需要提交购买发票。
8.精神损失。不构成伤残的,不毁损容貌的,一般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问:我妹妹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应该属于工伤,工伤和民事赔偿可以重复获得吗?
答: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到现在没有统一定论,各地法院判决的也不统一。从个人角度出发,你妹妹最好去申请工伤,取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保险机构不要求你退回多得的赔偿部分,你可以取得双方面赔偿。同时,申请工伤也有一定好处,比如,你妹妹所在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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