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赔有违交强险立法精神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具有公益性质,应当更多地倾向于受害人权利的保障。国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办交强险,最终目的是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地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故,机械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的规定,就意味着在机动车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无过错时,受害人反而得不到赔偿。这显然违背了交强险制度设立初衷。回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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