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获10万元精神抚慰金赔偿
发布日期:2010-06-07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代理了两起交通事故致死的民事赔偿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赔偿方均认为多赔偿了八九万元。能争取到这样的结果与其中被告能从人道主意出发分不开,他们均在诉讼前就先行赔偿了精神抚慰金50000元,在此谢谢这样的被告。而另外的50000元精神抚慰金分别通过诉讼的方式,判决由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的一方赔偿(承担主要责任的司机被判处刑罚)。
两起交通事故共同的地方有两点:
1, 都是两车相撞,死者在事故中无责任,而承担主要责任的司机均承担刑事责任(这中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再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如黄埔法院),而经协商,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所在公司先承担了50000元精神抚慰金;
2, 在诉讼中,受害方家属请求承担次要责任方承担50000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险内承担,责任人所在公司对上述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一案受害人为农业户籍,两小孩,法院支持代理律师的观点,支持按城镇标准赔偿,共计获赔约79万元,与我诉前估计的80万相差不大。以上两案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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