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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发布日期:2010-09-17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用工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乙 方 (员 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选择填写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一线工作人员、二线工作人员或其它办公人员),如需变动,应另行签字确认。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工作时间或休息休假(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甲方据情况安排乙方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二)执行计件工时制,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正常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劳动报酬
根据乙方工作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期间,乙方享受基本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计件报酬。根据乙方完成的 计算,每日 每月 持 结算。 使用期内,乙方执行8小时工作制及基本工资标准制度,即,试用期内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元。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住宿和伙食补贴及甲方不定期组织的集体活动。
(2)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妇产假,甲方应视乙方在工作中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假期补贴或不给假期补贴。
(3)乙方在工作期间,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索要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乙方在工作中,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出现意外,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的进行赔偿。
(5)甲方代乙方交纳工伤保险费,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补交该保险费,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服务期与其它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切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故乙方应为甲方服务 年。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及向乙方主张权利的各种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二年内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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