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相关法律问题
- 有一个两岁小孩,爸死了,妈改嫁了,姑姑收养他的话.需具备什么条件 1个回答0
- 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算是城镇居民?? 1个回答0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 1个回答0
- 送一小孩给表哥收养该办哪些手续 1个回答0
- 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是无效合同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