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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软件企业认定?

发布日期:2010-09-28    作者:110网律师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及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软件企业认定要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从以上认定要件分析可知:
(1)具有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是双软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
(2)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必须满足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需要公司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予以明确。认定机构对此项标准是否要求一定要通过审计报告来进行认定则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不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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