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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该局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己的抚养教育弃婴能力,也有的自己有亲生儿女,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读书的时候,才想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大家要重视。

  据了解, 办理收养登记按《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办理。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上学要插班费,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并给社会也带来不少问题。县民政局提醒:要想收养婴幼儿必须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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