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谈作为国际经济法体制结构性基础的公民社会(中)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实证法学的角度, 人们一般认为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过程以及承担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主体主要就是民族国家及类似的有权辖区。例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就是规定主权国家、单独关税领土以及欧共体这样的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 当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国际经济法体制实质上是各个国家整体制度相互之间的竞争过程的体现, 它并不单纯意味着各个国家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正式的制度化法治的趋同和竞争, 更意味着各个国家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及其非正式制度相互之间的竞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一个具有良好自治型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及其传统国家通常能够更加适应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国际经济法的约束和竞争的挑战。① 古典自由主义特别强调必要的有限政府而反对福利国家的冲动与对外援助的冲动, 于是, 就自然主张将有限政府及其制度化法治之外的“其他一切道德问题最好交由家庭和公民社会的其他制度”来处理。[ 21 ] ( P171)
  然而, 当代全球化及其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重要方面恰恰就表现在, 这种自治型公民社会及其社会资本和传统秩序的式微和衰落, 越来越难以支撑各国和国际市场及其制度化法治既已确立并且仍在继续推进的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罗伯特·D·普特南指出, 不但后共产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公民参与传统的缺失以及消极依赖国家的普遍趋势值得担忧, 即使是在曾经拥有强大公民社会传统的美国, 公民社会的活力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也显著下降了。[ 22 ] ( P165 - 176) 这种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微对于古典自由主义及其国际经济法秩序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挑战。
  三、作为国际经济法体制结构性挑战的干预型公民社会及其兴盛
  与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干预型的、介入型的、倡导型的、压力型的公民社会的迅猛兴起, [ 20 ] ( P172 - 175) [ 23 ] ( P310) 即全球结社革命。
  所谓干预型公民社会, 主要是指这样一些公民社会组成部分, 即无论是非营利性的公民社会组织或运动, 还是营利性的公民社会组织或运动, 通过倡导、游说、抗议、干预、参与等等方式, 积极推动跨国公司、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将环境保护、消除贫困、促进发展、消除不平等、劳工保护、人权保障、公共健康等非经济政策和价值与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经济议题挂钩, 并将其纳入各国与国际自由市场及其国内与国际制度化法治过程及其框架之中。根据政策目标取向的不同, 这种干预型公民社会可以分为基于利益类型的和基于道德类型的。基于利益类型的干预型公民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农场游说群体或者其他各种在国际竞争之中可能面临不利地位的生产商组织, 为了防止不利自己的或者为了获取有利自己的政策和法律而游说和斗争。例如, 美国劳工- 产业联盟游说美国民主党政府在自由贸易和WTO上的决定, 美国钢铁产业厂商及其产业工人对于美国反倾销法、保障措施法的保护主义实施的影响, 欧美日韩农业群体对于农产品贸易开放的阻止, 等等。[ 24 ] ( P5) 基于道义类型的公民社会组织则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人权、民主、平等、非歧视、正义、环境保护等声称具有更高级的道德理由的倡导、游说和抗议组织、网络和运动。自由贸易抗议者的兴起及其越来越声势浩大的抗议与越来越深远广泛的影响, 是1990年代全球化的重要表现。“这些新的行动者是些理想主义者, 而非狭窄的自我利益者。它们的目标也是宽宏的, 而非狭隘的。它们包括保守主义者和环境主义者, 担心自由的世界经济将会清除来之不易的国内规章或者扩大可感知的全球环境损害; 以发展为目标的游说者关心债务免除或者据称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华盛顿共识’下推行的结构调整和自由化所带来的破坏性结果; 消费者群体, 担心产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 人权群体, 忧心中国大陆、缅甸和其他发展中世界所造成的剥削和压制; 各种名义的教会群体; 妇女群体; 土著群体和传统生活方式的主张者。这些群体被称为‘公民社会’。” [ 24 ] ( P6)
  与其他各种强调政治自由尤其是积极自由、政治多元、民主参与以及全球治理的学说不同, 古典自由主义通常更加强调消极自由和经济自由及其相应范围内的民族国家、代议民主、司法审查和普通法自由主义宪政。因此,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对于各种形式的干预型公民社会一般持有明显的警惕、反对和否定的观点。当代自由主义包括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和财经时政评论家们, 例如, 拉齐恩·萨丽、贾格迪什·巴格瓦蒂(Jagdish Bhagwati) 、迪帕克·拉尔、戴维·亨德尔森(David Henderson) 、马丁·沃尔夫(MartinWolf) 、托马斯·弗里德曼( Thomas Friedman) 等等, 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游说倡导活动及其游行抗议运动都持明确的批评态度。
  马丁·沃尔夫直接将干预型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称为“不文明的社会”( uncivil society) 。他认为, 这些所谓“公民社会”, 仅仅是指称所有那些位于国家权限之外的活动、关系和组织的一个标签, 这样的散在的大众不能被任何人所代表, 那些声称代表的人就是些冒充的骗子, 任何组织只能代表它自己, 非政府组织根本不具有代表整个公民社会的政治合法性, 只有经过选举的政府能够适合负责制定法律, 无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律, 在谈判如何适用强制的问题上, 授予任何私人利益以直接的发言权, 都是根本上破坏宪政民主, 自由国际经济秩序之敌的新论调和新组织方式都必须被抵制。[ 25 ] 这些反自由主义的态度体现了这样一些古老的偏好: 喜欢共同体的慰藉, 反对个人奋斗;喜欢传统生活, 反对迅速变迁; 喜欢国家的仁慈, 反对市场的冰冷逻辑; 喜欢集体主义, 反对自由;喜欢民族国家, 反对全球经济。这些古老的偏好在新千年获得了新生, 形成了“新千年的集体主义”。[ 24 ] ( P7) [ 26 ] 发展经济学家迪帕克·拉尔指出, “大部分反对全球资本主义的抱怨汇聚成了一股对于现代公司特别是盎格鲁- 萨克逊与多国公司的攻击, 认为, 如果公司要想被接受的话, 就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责任。否则, 代表一个想象的国际公民社会的各种积极分子发言人士将会采取行动, 从抗议与消费者抵制, 到公共利益诉讼, 以及对政府施加压力使之规制那些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公司防止其无视社会利益。但是, 他们关于多国公司对于穷国的有害效应的指控中的许多是虚假错误的。” [ 21 ] ( P139) 古典自由主义学者一般认为, 无论是基于利益类型的还是基于道德类型的形形色色的干预型公民社会都是特殊利益的政治压力集团, 它们关注的不是真实的草根个人, 反而不利于个人的独立自治; 这些庞大的压力集团本身就产生了民间自身的官僚主义, 同时, 这些压力集团必然与相应的非经济议题领域的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官僚机构联手, 从而加剧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官僚主义; 自由市场和全球化带来了长期的和普遍的经济增长, 改善了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生活水平, 这些反全球化和反自由主义的主张多数都不具有事实依据, 不具有科学依据, 不符合社会进化过程; 这些道德利他主义的主张不过是西方基督教传统的一种特殊的文明、文化、道德、信仰乃至宗教的表达而已, 因此, 不应该作为一种普世伦理和普世道德推行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最重要的是, 这些非生产性的、再分配性的社会正义都将诉诸扩张国家权力, 限制竞争自由, 甚或走向集权主义。[ 24 ] ( P135 - 227) [ 21 ] ( P119 - 204) 这种干预型公民社会正是哈耶克所谓部落社会的情绪、封闭社会的道德及其“社会正义”的“幻象”的基本组成部分。[ 27 ] ( P116 - 260)
  如果说自治型公民社会为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体制提供了深厚的合法性基础的话, 那么, 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微和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起则为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体制提出了巨大的合法性挑战。这种挑战如影随形一般笼罩着晚近从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到货币、金融、财政、发展援助、环境保护等等各个领域的国际商业交易、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会议、国际经济条约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国际经济法体制和过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