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0-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问题
- 可以对第三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2个回答0
-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个回答5
- 人身损害,对方被拘留后,还可以要求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吗 3个回答0
- 能否提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个回答15
- 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