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要的税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买卖房屋买家除房屋基价外,还须交纳以下费用
一、 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二、 契税:为房价的4%(由税务局收取);
三、 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
四、 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做公证则可免收)。(由公证处收取);
五、 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六、 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为房价的0.3%。(被委托单位收取);
七、 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及房屋的特殊情况收取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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