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资格申请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通知精神,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0年12月1日—12月20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向合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予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现场领取); 要求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
(三) 有效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四)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六)本人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或者是“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3份,具体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操作打印。
(七)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以及未在教育部网站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除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针对该学历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八) 近期同一底片2寸(具体大小为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须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九) 已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本人2010年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十)以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一式3份,纸张大小为A4纸,由本人于2010年12月20日前提交。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在我市报考、户籍在外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请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7日内到我局领取成绩通知书,并 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学历证书、身份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四)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将在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告(网址://ssfj.hefei.gov.cn/)。
互动提醒:
为优化办事流程,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申请工作有序、准确、高效,我局将按准考证号码分区段相对集中受理资格申请,具体时间与区段为:
12月1日 1034010100001------1034010100230
12月2日 1034010100231------1034010100460
12月3日 1034010100461------1034010100690
12月6日 1034010100691------1034010100920
12月7日 1034010100921------1034010101150
12月8日 1034010101151------1034010101380
12月9日 1034010101381------1034010101610
12月10日 1034010101611-----1034010101840
12月13日 1034010101841-----1034010102070
12月14日 1034010102071-----1034010102300
12月15日 1034010102301-----1034010102600
12月16日 1034010102601-----1034010102900
12月17日 1034010102901-----1034010103130
12月20日 1034010103131-----1034010103623
联系电话:
0551-5626238、5626358
合肥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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