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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失主密码粘卡上 一时贪念取钱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0-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及审判:

    2009年9月,张先生不慎将钱包丢失,其中有现 金几十元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的工资卡。张先生报案后,在民警的建议下用手机拨打了中国银行的客服电话,对丢失的借记卡办理了临时挂失。“十一”长 假结束后,张先生去银行柜台补卡,但被告知该卡内8600院已全部被取走。此事张先生才获知电话挂失为临时挂失,有效期仅5天,到期后自动解除。叫苦不迭 的张先生当即报了警。公安机关根据周边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将犯罪人杨某抓获。杨某在拾得该借记卡后,发现该卡背面竟黏贴了写有密码的纸条,便在临时挂 失期满后,取出了全部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是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评析:

    我 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本案中,杨某在拾得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后,不但没有主动归还失主,还冒名使用,在取款机上多次取款,待挂失期满后将卡内存款悉数取出据为己有, 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某在案发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因此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编后:

    在 领到工资卡后,张先生本应该及时更改密码,即使不更改,也不应将写有密码的纸条保留在卡上。其后在临时挂失后未及时到发卡行办理挂失或补卡,可以说,是被 害人的粗心大意导致了钱财被他人冒领的损失。借此提醒大家,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持卡人日益增多,人民在充分享受银行卡方便快捷的同时,更应加强 防范意识,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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