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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出入境证件办理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批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

 

(2)报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职能职责

 

1、负责对全州公民申请出国(境)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

 

2、对境外人员在博州居留、签证延期、旅行事务进行管理;

 

3、管理博州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事务;

 

4、依法控制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

 

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及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

 

6、指导和检查县、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等。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承诺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承诺

 

1、州公安局在收到县市公安局报来的出国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国申请的审批,并上报区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护照。

 

2、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授区厅委托颁发护照,护照随到随时通知各县、市公安局。保证自各县、市公安局受理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领到护照。

 

3、办理外国人返回签证和签证延期﹑加签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旅行证随时办理,不推诿,不扯皮,以最快速度办结,方便境外人员的合法居留和旅行。

 

如果公民出境遇到急事公安机关必须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压缩工作时限,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办好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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