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外籍员工购买境外的意外、医疗保险等,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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