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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发布日期:2010-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从上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其自身不主动履行或者经债权人催促仍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不需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权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即可。
  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外国公民也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债务人破产,享有国民待遇。
   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人破产申请,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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