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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及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0-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包括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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