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起诉书
发布日期:2010-12-30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交通律师: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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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汉族,45岁 ,住址:郑州市二七区×××
被告:×××,男,汉族,33岁,住址:河南省睢县×××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目前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8009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5日20时00分许,被告×××驾驶一辆豫×××号三轮汽车在郑州市南四环×××村口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与步行至此处的×××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时原告受伤。事发后,被告未及时抢救伤员,弃车逃逸。后经郑州市×大队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随后,原告被送入河南省直第×××医院入院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现原告仍在医院进行及时治疗,但由于相关的赔偿费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郑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陈奎13598815879
执业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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