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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经济现象的危害

发布日期:2011-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拒绝与具有潜在扩张性和侵蚀性的公权发生“非正常经济链”关系的。而执法经济正是依仗执法权这一“公权”把执法“经济化”或“产业化”,为部门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表现有两种形式:其一、权力寻租,即通过执法权的寻租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只要当他们获得的非法利润高于“寻租成本”时。他们就会选择接受执法权的“寻租”,这就使得一些伪劣商品可以通过支付“寻租成本”获得执法权的豁免进入市场产生高额利润,甚而使得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使是优质商品,也可以通过支付“寻租成本”获得执法权的豁免而少交或不交各种费用和税收,来赚取更高额的利润。其二,权力滥用,执法部门和人员可以利用手中执法权乱查乱罚,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可以利用手中执法权排斥异己,为自己的 “保护商”垄断市场服务;更有甚者,某些执法部门和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直接向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谋取非法利益。执法经济通过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两种方式为部门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执法经济中执法部门和人员把自身看作为“理性经济人”。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导致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在利害冲突中就容易出现为了维护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利益而不惜损害甚至践踏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的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事件也就是其利害冲突的表现形式,此外还有某些执法部门为了创收而设圈设套的“圈套经济”、无辜栽赃的“陷害经济”、随便关人的 “刑逼经济”、只罚不管的“罚款经济”⋯⋯,种种这些与民争利的“执法经济现象”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另外“执法经济”中多数受害者是普通百姓,其本来不高的收入被大量夺走,本来不足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也被大量挤占和剥夺,相当多的百姓,甚至人格尊严受到践踏,生命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于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普通百姓就可能会出现暴力抗法,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仇视和敌对社会的道路,这就会更严重的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3.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和政府形象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凝聚力的强弱和执政台法性基础的巩固。执法经济把公共权力“私有化”和 “经济化”,把为民服务的执法权变成部门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为了非法利益的获得,甚至不惜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而每一份非法利益的获得都同时意味着党和政府形象资源的一点点丧失,事实证明,执法经济已经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比如:有的执法部门和人员乱收乱罚、与民争利,败坏的是党和政府大公无私的人民公仆形象;有的执法部门和人员吃拿卡要、收贿受贿,败坏的是党和政府执政执法的公正廉洁形象;有的执法部门和人员粗言恶语、大打出手,败坏的是党和政府有修养讲文明的高素质形象⋯⋯ 。总之,在执法经济的驱使下,某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利用各种名目、手段和方式非法创收,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事实和理论证明,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是那些拥有实质权力和掌控实际“资源”的部门。执法经济有执法权作后盾,又掌控实际“资源”,自然是腐败的高发地带。首先,从执法部门来看,某些执法机关把乱收乱罚来的部分甚至全部“收入”截留下来,不进入正常财政统筹,形成单位的 “小金库”,挪作他用;更有甚者,某些执法单位集体利用执法权“寻租”或集体出售所掌控的“资源”牟取非法利益。其次,从执法人员个人来看,某些执法人员私下进行权钱交易,收贿受贿,形成自己的“关系户”或“关系户群”,个人执法时,免除对其“关系户”或“关系户群”的执法检查,免收或少收各种合法费用和税收;单位执法时,在执法前为其“关系户”或“关系户群”通报执法信息,帮他们免除各种执法检查。
  5.损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信用度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至上的,法律是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唯一准则。而执法经济把执法创收作为一切执法活动的最高唯一准则,法律被放在次要甚至更次要的位置,于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只为钱不为法”,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大,人情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甚至执法犯法,乱查乱抓,收贿受贿,贪污腐败等等;再者执法经济的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老百姓权利保障的最后指望,任何不公正执法的不利影响都极为深、广、远。如上,执法经济行使着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顾的却只是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甚至不惜践踏法律和公权,这不仅严重损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且大大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危害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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