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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 414号)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未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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