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主体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环节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假冒注册商标案、无注册商标案、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三)海关主管走私烟草专卖品案、免税进口烟草制品非法存放案、海关监管区内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案。
(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假冒烟草专卖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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