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法处分有哪些种类?
发布日期:2011-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精神惩罚
精神惩罚,也称申诫罚或声誉罚,其一般用于严重程度较低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公务员名誉的贬责,是有关机关向违纪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纪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违纪的惩罚形式。对公务员处分中的精神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记过与记大过则是我国所特有的处分形式。
(二)实质惩罚
我国处分制度中的实质惩罚,包括降级与撤职。降级是降低级别,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最低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撤职是撤销职务,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三)开除
这是对违法违纪公务员最为严重的一种处分形式。对于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有关机关应给予其开除处分。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机关的人事关系。
相关法律问题
- 报考法院或者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的政审内容包括哪些? 1个回答20
- 报考法院或者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的政审内容包括哪些? 1个回答0
- 学校的处分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1个回答20
- 公务员打人只有被写写检讨 一点小小的处分吗? 2个回答0
- 国家公务员驾驶无牌车辆可以给予处分吗?如果可以,处分依据是什么?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