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1号)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广东省英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诉大连碧海船务公司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赔偿损失纠纷
- 广东省英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诉大连碧海船务公司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赔偿损失纠纷
- 申请财产保全发生错误是否必然承担侵权责任?
- 法释[2000]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什么情况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销售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证明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