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1个回答0
- 运营商承认存在欺诈行为,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个回答5
- 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1个回答0
- 辽宁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及追诉期 1个回答0
- 用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能否弥补亏损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