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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肇事者对“发生车祸致人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心态?

发布日期:2011-02-17    作者:袁朝阳律师
一般根据社会生活经验和司法习惯。按照生活经验,人们驾驶汽车享受交通便利,或者享受驾车兜风的乐趣,与社会、公众、被害人无怨无仇,一般是不愿意发生车祸的。照此人之常情,人们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车祸),通常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至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由此也形成了司法习惯,只要不足以表明交通肇事者对造成车祸致人伤亡的结果持故意态度,至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习惯,如果行为人驾驶汽车故意地冲撞众人、致人死伤的,因为对造成众人死伤结果是故意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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