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常识 >> 查看资料

如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11-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人们的利益,但是行政机关却不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给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为了保护病人及亲属的利益,我们的法律法规给卫生行政机关规定了许多职责,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履得自己的职责。如《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交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处理。应当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要求重新鉴定等。如果卫生行政机关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对于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病人及亲属要提起行政复议,必须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复议的主体应当是病人,若病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若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既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本级卫生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