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事诉讼法命题特点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考察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来看,今年刑诉部分的命题有以下特征和规律:
首先,重视考察点的全面性。对大纲中所列章节内容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考察,涉及的知识点较广,除过个别没有考察的章节外,其他章节都有相应的考题涉及。
其次,兼顾知识点的综合性与单一性相结合考察。由于今年考题涵盖面较广,不少章节只涉及一个考点,那么考察时综合性较强,要求考生不仅掌握该知识点的相关内容,还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应对。如第79题对涉外程序的范围的考察、第76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考察。此外,也有不少试题是对单独一个法条或司法解释内容的考察,只要考生对该规定的内容有记忆,则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可选出答案,如第78题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第75题被告人认罪案件等。
第三,注重对理论的考察。今年试题卷四部分考察刑事证明理论,要求考生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明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定性,并对法院如何判决作出解答。考题侧重对理论的考察不仅仅体现在主观题,客观题中也有,如第70题对刑事起诉制度的考察、第30题和第73题对审判原则的考察等。
第四,依然重视法条、司法解释和重点知识点的考察。这是近几年来司法考试一直贯彻的思路,对今后复习也是一个指引。法条、司法解释是命题的法律依据,尽管每年试题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但考察的依据还是法条、司法解释,可谓万变不离其中,作为备考者,一定要重视法条和司法解释。重点知识点基本上是每年必考,也是必须掌握的,如刑事证据、侦查,审判、一审、二审、强制措施等,在全面复习时要重点突出,对重要的内容要深度复习,因为是常考点,所以出题的形式更加灵活,只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应变。
第五,对新法有效考察。如第72题合议庭、第97条财产刑的执行。
综上所述,在刑诉备考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法条、司法解释是基础,要结合试题熟悉掌握;二是复习内容要全面,今年不考的知识点明年未必也不考,对司考大纲要求的知识点都要进行全面复习;三是要重点突出,在全面复习基础上,对重要知识点要全面深刻掌握,重要知识点反复考察,出题形式灵活,防不胜防,唯有全面深刻掌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四是理论知识要积累,从司考发展的趋势来看,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在以后的考试中会加大,且加强理论知识的积累对各知识点的复习掌握亦有益处,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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