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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与各地具体标准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杨振夏律师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与各地具体标准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与适用范围
1、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即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但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包含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3、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企业或者雇主通过伙食补贴、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即企业主或者雇主提供的包吃包住等情况。
4、工资支付方法与年终奖: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即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2)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每月预发工资实际额也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额。所以年终奖金并不能代替最低月工资实际发放标准。
5、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用人单位,其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相应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6、试用期、见习期等,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实际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7、月工资最低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人单位。
二、河南省月最低工资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与实行时间
一类 二类 三类

800 700 600

9元/小时 7.9/小时 6.8/小时
以上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 1120 9

浙江 1100 9

广东 1030 9.9

江苏 960 7.8

天津 920 8.8
山东 920
福建 900 9.6
湖北 900 9
山西 850 9.3

吉林 820 6.3

宁夏 710 7.6

以上标准均为一类地区的月工资最低标准,二、三类地区标准请询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四、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文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本人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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