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杨振夏律师
如何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网友王某的咨询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南阳市城区的网友王某问:
王某于1989年除起,在南阳市某企业做临时工,但是企业与本人均一直没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王某现在年纪大了,可不可以补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一、以下人员可以补缴城镇个人养老保险费:
1、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截止目前累计满10年;
2、具有城镇户籍;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补缴起始时间与标准:
1、王某应当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补缴,至少补缴15年。
2、补缴费标准,应当以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按照当时当地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
三、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发布的“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
具体办法请当事人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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