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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1-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申请书

  本人因受____________胁迫,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_____________情况如下: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 族

  国 籍

  文化程度

  职业

  现住址

  身份证件号

  结婚证字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婚姻申请书注意事项

  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一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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