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火车票后,尚未将车票卖出的行为是否构成既遂?
发布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通过调研,我院在此类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共识,我们认为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倒卖车票罪既遂。理由是:
第一、从刑法理论上分析。既遂未遂都处于犯罪的实行阶段,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阶段上并不相连,不是未遂之后才开始发生既遂。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是以犯罪行为是否完成、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者以特定的物质性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的标准。对于倒卖车票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倒卖车票或以倒卖为目的而购买车票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罪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既遂.
第二、从客观要件上分析。倒卖车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倒卖车票的行为。对于倒卖的法律含义,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倒卖的字面意思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其法律含义则应是贩卖。所谓倒卖,包括以原价从售票处套购车票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得车票后加价、变相加价转手出售牟利的行为,也包括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车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获利数额”和“票面数额”的区分,实际上隐含了对没有售出的情况按既遂处理的本意。解释中的“非法获利”,肯定是针对车票已经售出的情况,“票面数额”则包含了已经售出和尚未售出两种情况的票额。已经卖出的车票有“票面数额”,买进尚未卖出的也应有“票面数额”。
第三、从犯罪客体上分析。倒卖车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车票的正常管理制度。当票贩子大量囤积车票,不管是否已经卖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已经丧失了对车票的有效控制,旅客也无法正常购买到所需的车票,正常的客运管理秩序已经实实在在地被严重侵害。犯罪既遂的本质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因此,追究其既遂的刑事责任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黄喜安 朱温
相关法律问题
- 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9个回答5
- 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0个回答0
-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9个回答0
- 李某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5个回答20
- 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条件、标准,具体是土地面积、金额等,与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社会影响以及预防与治理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