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与未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
发布日期:2011-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应达成书面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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