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1-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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