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二手房 >> 查看资料

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1-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

1、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特殊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

1、阁楼面积的确定

(1)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并换算成建筑面积计入公房的建筑面积;

(2)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并换算成建筑面积计入公房的建筑面积;

(3)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入建筑面积。

2、承租公房面积的计算

(1)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3)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附录1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