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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真相

发布日期:2011-04-24    作者:110网律师
李庄“漏罪”真相 李庄“漏罪”真相 徐凯 2011年04月22日
  [陈有西按]本文作者系财经记者徐凯,其实包含了一个强大的媒体调查团队的出色工作。原拟在国内一家重点财经法治类杂志上发表,因某种原因未刊出。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作者本人。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群人拉起横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息期间,他怒不可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英案辩护人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联密切。孟英与朱立岩曾为夫妻,金汤城法定代表人虽为孟英,但其实际控制人为朱立岩。朱立岩涉黑案案发后,孟英随即被捕,李庄先后担任了二人代理人。不想却会在远在千里之外的重庆因此惹祸上身。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对李庄的起诉,法庭批准了这一申请。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
  自3月29日重庆方面披露李庄漏罪案以来,本刊记者在上海、辽阳、重庆、北京四地展开调查,还原李庄漏罪真相,再现庭审现场。
  一:上海拼图
  在3月29日媒体报道之前,没有人会相信“李庄案”还会有“第二季”。
  目光再次聚焦重庆和李庄。3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报道说,前一罪案发生在重庆;后一罪案的两宗事实分别发生在辽宁和上海。
  有关报道惜墨如金,煞费思量。
  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仅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将李庄起诉至江北区法院。审查起诉仅用五天时间。
  李庄的辩护人杨学林、魏汝久律师到重庆阅卷,方知重庆仅就李庄在上海的“犯罪行为”予以起诉。
  让律师愤懑不已的是:这一所谓“漏罪案”,居然被重庆方面“雪藏”了14个半月。除管辖权是否属于重庆存在重大疑义外,整个侦查起诉程序甚多“不可理喻”处。
  同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庄,在侦查期间被剥夺了接受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已被“第一季”著名的“眨眼入罪”激荡的舆论,再度沸腾。
  对于刑辩律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几乎是一柄“悬剑”。在控辩表面平等,实质严重失衡的刑事司法体制下,每年多有律师为之所伤。
  在这一罪名之下,李庄被“绊倒”两次,律师史上绝无仅有。物伤其类的律师们,在博客及网站发言,情绪悲伧。以至司法行政部门不得不出面,约束律师言论。
  女主角徐丽军
  49岁的辽阳女子徐丽军,成为“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在李庄2009年12月重庆被龚刚模及其家属检举,成为全国性新闻人物前,她一直在寻找李庄。
  ——2008年7月和11月,她分别两次应李庄之邀,为李庄所代理的辽阳“朱立岩罪案”及上海“孟英罪案”作证。
  在李庄主持下,她与朱孟两家亲属,形成了一个“还款协议”:由朱孟两家偿还她83万元欠款及利息。她认为自己做到了李庄“交办”的事,但对方不履行协议。
  协议的另一方朱立岩与孟英曾为夫妇。朱2006年3月以来,一直羁押,今年刚刚被终审宣判为死刑;而孟虽被判处缓刑,但徐丽军找不到孟的下落。
  于是,自诉贫病交加的她,只能找“主持人”李庄。
  李庄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着这个原则,我给双方调解还钱,双方达成这个协议。后来孟家没有履行这个协议,为此我还多次督促朱孟两家,但结果不好。为此,受到过徐丽军的埋怨甚至指责,好象我欠她钱似的。为此我还挂过她电话,她来北京多次找我,我拒绝见面,之后她还多次发我手机短信,威胁恐吓我。
  2010年1月16日,徐丽军的投诉信寄达重庆市江北检察院。
  12天后,有关投诉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江北公安分局。
  接警人员填写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写道:
  “2004年6月10,孟英借到上海投资桑拿浴为由,骗取徐丽军投资款83万元,将其中50万占为己有。该案被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孟英的辩护人李庄威胁徐丽军如不帮助孟英摆脱罪责,那么其被骗取的钱款,将分文得不到偿还。徐丽军迫于无奈,到法院帮助孟英逃避法律制裁。
  2008年11月,李庄又一次找到徐丽军,让其为朱立岩出伪证。徐丽军迫于无奈,又答应李庄要求,在辽阳宾馆,由李庄口述,完成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即日,一胡姓公安负责人批示:“初查”。
  按有关规定,李庄此时尚是待决阶段,尚非服刑犯,此案犯罪发生地乃上海徐汇区公安局,重庆方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
  但这个程序上的漏洞,被一个意外的举报勉强“补漏”。
  2010年2月9日,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复举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称“李庄以案件难度大,需要开专家论证会为由,与龚家签定代理合同,收费130万”。该举报行为按《登记表》日期,恰是“李庄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日期。
  李庄如被诉“合同诈骗”,被告人首当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是代表律师行与龚氏签约的。而130万的协议收费,在国内影响力大的刑事案件的收费中并非“离谱”。
  果真,经过一年多侦查的“合同诈骗罪案”,在五天的审查起诉阶段消失。同时消失的还有辽宁的“伪证案”情节。
  诈骗伪证两案一虚一实,目的是重庆发生的“合同诈骗”之重罪,吸收“辩护人妨害作证”的轻罪。
  徐丽军遂成为“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与前度的龚刚模乃李庄代理案件的被告不同的是,她是李庄所代理案件的证人。
  她在公安笔录中说:李庄答应她,要是协助作伪证,朱孟不还钱,李庄代他们还都可以。
  “投资”金汤城
  徐丽军,绰号“红军”,曾以经营桑拿设备为业。与朱立岩同为辽阳人。
  据朱立岩亲属称,在2006年3月被辽阳警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拘捕前,朱是辽阳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有工厂,商场,地产及典当行等产业,并是辽阳市白塔区的人大代表。徐丽军则因一同经营装修材料生意之故,与朱丽岩妻子上海人孟英交厚。
  大约2001年,朱孟欲投资上海桑拿业,选中的地块乃上海市核心区东安路239号。此处为原上海客车制造厂一厂房,所在的枫林街道以此招商引资。朱孟夫妇与街道签约,投资了注册资金2000万的企业——“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朱占10%,孟占90%。朱任总经理,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权力掌控人为朱立岩。
  从相关证据来看,其2000万注册资金并未到位。
  同年8月6日,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徐汇检察院的资料称,在注册公司时,他们已无夫妻关系。
  其时,东北桑拿业者在上海开业者甚众,未几即占上海半壁。据上海警方人士对本刊称:来沪投资桑拿业的东北籍业者,中有不少属于他们认为“敏感人士”。由于上海警方的“严格控制”,多开始做规矩生意。
  次年,由于土地“招挂拍”政策,及上海获得世博会举办权,上海地租陡升。“金汤城”地租租金相对低廉,未来营运的盈利空间甚大。
  上海公安部门记录,其正式开业时间是2004年6月。
  热衷投资上海桑拿浴业,无法独立开业者,多谋求投资参股东北熟人开设的桑拿浴场。此前后数年,陆续有参与基建的,设备提供的商人的投资,进入“金汤城”,更多的是辽阳籍的朱立岩的同学及邻居。有资金进入“金汤城”者,背后仍有更多集资者参与,因此自称股东而无股东之身份者,甚为庞杂。
  通观有关资料,后来与朱孟并非一派的财务人员,亦承认整体投资情况,惟朱立岩最为清楚。一些应由孟英签署的文件,也由朱氏冒签。而朱出让孟英名下之股份,对应钱款亦未进入公司。
  据李庄向警方称:在集资合伙时,朱立岩曾经邀请徐丽军夫妇入股,遭到拒绝。后看到“金汤城”开业后异常红火,徐丽军又要求入伙,亦为朱立岩拒绝。
  据徐丽军等人的证言,她和丈夫王德伟一度想投资朱立岩弟弟的浴场未成。即想转而投“金汤城”。其时,朱立岩认为成为“金汤城”的股东,投资当以300万为最低标准,亦拒绝了徐丽军。
  2004年6月9日,徐丽军找到孟英,要求投资“金汤城”。次日,徐丽军以王德伟名义投了100万元。钱是由公司出纳王龙随王德伟去银行提的款,同去的还有孟英和周立新。
  双方口说为凭,没有签定任何协议。
  在2005年7月,孟英在徐汇公安的笔录中承认是投资款,因为当时徐丽军、王德伟是经辽阳市一个叫“铁映子”的人介绍来的。当时,如果王德伟、徐丽军在金汤城投资之后,他们就要给“铁映子”介绍费,因为徐丽军不想付这钱,让我同他们统一说法,就说这钱是借给我们金汤城的。
  孟英在后来的证词中称:她当时要求徐王的100万以借款形式先进来,曾在电话中答复,办理工商登记很复杂。
  此次提款办出两张本票,一张49.9万元,进入公司帐户;一张50万元,打入孟英的工商银行帐号,归还到期的房贷。
  公司财务总监周立新在四年后出证称:公司财务陈芳英保管孟英的个人贷款卡,密码由陈掌握。“孟英不知道密码,也无法使用该卡,银行催款直接找陈芳英联系。关于50万还孟英贷款,是我与朱立岩商量后由王龙办理。此前,孟英曾替陈新华还房贷52万元,之后用陈的房子抵押,获得130万,用于购买公司的空调主机。
  陈芳英后为王德伟出具了100万的入帐凭证。
  在04年6月9日,也就是王德伟徐丽军交付100万给孟英的前一天,公司变更工商登记为“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金汤城”股东增加至9人,孟英出资降为826.2万,占41.31%。
  此时,对朱立岩不满的“投资者”散布消息说:朱立岩将数千万从公司拿走,转到美国。未获股东身份的王德伟徐丽军,参与了一些“投资人”的“维权行动”。
  他们长期占据了“金汤城”的总统套房。随意签单,哄枪银箱等,使获得授权管理浴场的管理公司苦不堪言。
  敌对行动,从上海一直蔓延到辽阳。
  7月29日,在投诉公安部门,被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后,王德伟向法院起诉朱孟及公司,要求确认投资及办理股权登记。次年初,法院确认了该款系投资,然由于现9个股东多数股东不同意,法院未判决被告有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之责。后,王上诉,由于未交诉讼费,销案。
  这100万元是徐丽军实际出资的。不久,两人生怨离婚。
  被捕者朱孟 
  反对派股东为首的是投资200万的周恩奇。
  2005年3月20日晚,徐丽军向徐汇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孟英挪用公司资金。而证据即是她从由王德伟的100万投资中拿出50万给个人还房屋贷款。
  3月21日,孟英被徐汇区公安分局拘留。4月27日被逮捕。  
  同年8月11日,上海虹口欧阳法律服务所的两工作人员对徐丽军进行取证,并录音。徐丽军突然改口供。徐在录音中说:她向孟英提出投资后,孟英说现在少说也要300万了,孟英要我把钱给她,开业以后绝对不会让她吃亏,先别告诉朱立岩。后来觉得朱孟连收据也不出。后来,赵铁映和周恩奇说应该给她个“条”。徐丽军说:这不是投资给什么条呀?然后,他们瞒着朱立岩,找了会计陈芳英开出了投资到款100万的收据。姓名是王德伟。
  后来,徐丽军说,判决下来,确认了她是投资者,她就回东北了。3月20日,徐丽军从东北回来,即在周恩奇的家里,服用了毒品“麻古”,晚上,她被架着到公安局。同去的是周恩奇和王德伟。
  她说是在当年春节,周让她迷恋上“麻古”的。由于“麻古”的反应,徐丽军全身发冷。她还记得周恩奇把外套脱了给她披;警察从柜子里拿了大衣给周恩奇穿。“周恩奇给我抽了‘麻古’,要我说啥我就说啥”。
  “我要上公安上检察院,他们说我作伪证,肯定把我关进去,我都准备认了。我是抱着这个决心来说的。我想了两周没睡觉了,我不能让我良心受到谴责,害了朱立岩和孟英,对不对?我得实话实说,我不为别的,也得为了我三个孩子的妈妈(孟英),我不能平白无故说她是挪用,根本就不是挪用呀,对不?”
  周恩奇似乎知道徐丽军要翻供,他问徐:朱立岩给你200万?
  在孟英被拘留后至10月1日取保候审,“金汤城”据代表孟英管理的朱立杰统计,起码发生8起斗殴事件。
  此后,双方冲突更加升级。
  2006年1月12日,归属周恩奇一派的朱学岭带20多人,冲进“金汤城”四楼,找朱立岩“算帐”。朱两手下受伤,另外两工作人员被击伤眼部。2月11日,双方为争夺银箱,又发生打斗,2月15日晚,朱手下找了个叫王正鑫的人,带人手执太平斧,警棍冲到浴场客人区,导致浴客2人轻伤,3人轻微伤。2月15日晚,在听说周恩奇在辽阳宾馆后,朱又派人伏击周恩奇,砍成轻伤。
  3月1日,归属周恩奇一派的韩立龙雇佣上百人,冲进大厅,枪走现金60多万。警方抓走情绪冲动的双方人员。
  3月2日下午,朱立岩在辽阳家中被抓捕。他正与一女子享用“麻古”。而这个人,却是主动到他家来的徐丽军。
  她成为朱立岩“容留他人吸毒”的直接证人。
  朱立岩被抓后,周恩奇一派在“金汤城”占了绝对上风。
  当年9月6日,徐汇区检察院决定对孟英再度逮捕。2008年4月27日,该逮捕令方才执行。
  而一个细节在案卷中,被多处提及,在听说检察院不准备再次逮捕孟英后,一个女人在徐汇检察院楼上哭闹要跳楼,被工作人员抱住。
  此人又是徐丽杰。
  而以后她的解释是,一旦彻底赶走孟英,她能得到股权。
  辩护者李庄
  2006年5月1日左右,在孟英被逮捕后,孟英的姐姐孟玲将消息告诉朱立岩的家人。朱母推荐了正在为朱力岩当辩护律师的李庄。5月3日,李庄抵达上海,当天就签了代理合同。与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同金额是5万元。
  开庭前,李庄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向法院递交45份无罪证据。
  7月30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案”。
  李庄的辩护意见说:孟英在前十次审讯中,无论侦查机关如何威逼利诱,均实事求是地对100万的性质进行陈述,又有关押时间长,在逼供诱供下进行虚假招供。
  同时,李庄认为若是投资,绝对不可以随意抽回。而王德伟徐丽军夫妇从“金汤城”借款17万元,消费签单19万元。加上2005年8月12日的笔录及录音,均证实所谓“投资”实际是“借款”。
  在询问证人的方向,询问笔录制作的合法性,司法鉴定的有效性上,送达等问题上,控方证据均受到李庄的全面抗辩。
  其中最有分量的是,徐丽军答应出庭作证。
  徐丽军出庭作证基本重复了2005年8月12日的笔录。只是增加了有关“跳楼闹访”的内容。她说:跳楼是周恩奇一手安排的,此前她过量抽了“麻古”,情绪不稳定。是周恩奇用手机遥控她,要求她装出要跳楼的样子,威逼检察院批捕孟英。
  如法院认为抗辩有效,此案被告人孟英应无罪释放。
  内情人士对本刊称:此案是“揩屁股案子”——检察院帮公安揩屁股;法院要为上两家揩屁股。上海一年宣告无罪的案件,多年来都是个位数。公检两家上来的案子,一旦判无罪,相关人员责任甚大。
  而在李庄递交法庭的证据中,有据称是周恩奇为达到扳倒朱立岩,孟英的费用支出帐目;制作虚假审计报告费用数额;对诬陷孟英有功人员的奖励数额;及对公安人员行贿数额等。此两页纸的“明细帐”系徐丽军在周烧毁过程中从火中抢出。
  在开庭后,李庄口述,双方签定“还款协议”。综合各方叙述,在孟英案开庭前,徐、孟、朱三家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师李庄曾一起吃了一顿饭。席间,李庄与徐丽军曾就100万款项交谈。继而在李庄的主持下,由孟家一位亲属执笔,签订了前述“还款协议”。叙述者的分歧在于,徐丽军一方称,席间李庄一直要求徐丽军将100万元的投资款说成借款,以此为孟英脱罪,而另一方则坚决否认。朱立杰则向本刊表示,早在证人赴沪前,徐丽军就主动找上朱家,表示愿意为孟英出庭作证令其脱罪,根本不是出自律师的要求。她甚至反问,席间那么多人,“李庄他可能这么做吗?”
  与朱立杰的说法相对应,对于当时的徐丽军来说,已经不可能再从“金汤城”得到什么。因为在朱孟一派失势后,“金汤城”并未平静,内部股东又一次分化,其他股东开始联手举报周恩奇,又有职工集体讨薪等各种纠纷不断。2008年6月20日,徐丽军赴沪为孟英案作证前,深陷多重冲突的“金汤城”,终于被以存在“消防隐患”等理由查封。此时“金汤城”亏空达5000多万,所剩资产,尚不足债务处理。
  李庄在重庆方面的笔录中说,双方背后都有人。孟家背后也有法院干部支招。同为“孟英案”辩护人的上海律师俞明称,他们两个辩护人观点不一,李是无罪辩护,而俞则倾向于罪轻辩护。
  神秘力量左右,孟家与李庄终止合同。孟英的姐姐孟玲对本刊称:主要他是大律师,太忙了。而另有相关人则认为,他太猛,“上海这里总是要给别人留余地”。
  继任的辩护律师张勤,做了罪轻辩护。孟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两次开庭之间,检察院补充证据,对一些原倾向于周恩奇的股东作了笔录。有证人说,李庄曾经对他们讲,有办法说服徐丽军对“100万”的性质说成借款。如此,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上将徐的出庭接受质证及其证言绕过去。
  徐丽军的证言,并没有起到李庄所料想的作用。她的证言,如法院采信,所有其他不利于孟英的证据均要让道。
  他不知道这个“无敌证据”,在1年半后,会让自己再陷罪案。
  徐是受到朱立岩母亲之邀请,到上海作证的。
  她对重庆警察说:李庄以帮助她让孟家还钱,来要求他作出“100万”款子(剩余83万)性质,属于双方的借贷关系,因为两人关系好,即未写字据。
  重庆公安为此取证数十份。从其呈交检察院,并在法院进行证据交换的笔录来看,李庄几乎是非常高调地在饭桌,当着徐孟朱三家人家亲属近十人的面,与众人谈论如何将“投资”说成“借款”,可以使孟免于刑责,似乎超出一个刑辩律师自我保护的常识。
  一些证人对细节超常的记忆能力,也令人错愕。
  2008年的一件事,似乎与徐丽军的态度再一次变化,或有着必然的联系。
  在周恩奇接受后,“金汤城”亏空达5000多万,材料商诉讼,职工讨薪,内部股东又一次分化,联手举报周恩奇12项犯罪。
  6月20日,地方政府终于“忍无可忍”,以存在“消防隐患”“未经消防验收”“擅自非法经营”为名,由公安及消防部门出动上百警力查封。实际控制人周恩奇被处刑事拘留30天。周恩奇在警方动作前逃逸。
  对徐丽英来说,她不可能再从“金汤城”得到什么。“金汤城”所剩资产,尚不足债务处理。她的近亲属,也在笔录中说:她是个情绪不稳定的人。
  二:辽阳打黑
  位于辽阳火车站前广场的白塔大厦,斜对面正是著名的白塔公园,这幢处于黄金地段的建筑早已停业多年。自他的主人朱立岩在2006年3月3日被逮捕后,白塔大厦的命运发生转折。
  朱立岩的父亲朱飞领着记者,透过被粉刷过的玻璃里面,窥探到凌乱的内部。朱飞掩饰不住失望,长叹“可惜”了。
  在白塔大厦背后,朱飞和老板住在一栋普通的居民楼内。两年之前,就是在二楼的民房里,两位两人见到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庄律师。当场双方签署了代理协议书。“我们不相信李律师是一位坏人。”
  戴桂林告诉记者。但是,如果不是李庄代理案件,朱立岩也不会被判死刑。这一家人对李庄的感情颇为矛盾。
  如果细溯李庄的命运,让李庄声名鹊起的朱立岩案,则似乎是其命运走向的伏笔。在龚刚模之前,他就与体制之内的某股神秘力量交锋。
  “报案人”周恩奇
  2006年3月3日,辽阳事久物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事久)法人代表朱立岩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出事之前,44岁的朱立岩在辽宁辽阳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名下产业涉足洗浴、KTV、超市等,他亦是辽阳市白塔区第15届人大代表。朱立岩在辽阳最出名的产业当属白塔大厦。
  1997年,地处站前的原白塔大厦员工近半年拿不到工资,上访不断。招商业户纷纷撤出,库存商品积压严重,经济状况接近破产边缘。同年9月,朱立岩赢得了原白塔大厦转让权,注册成立了辽阳事久物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注入资金6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员工的工资。1998年10月2日,新的购物商厦新世界商城在原址开业,2003年的时候,事久物业还被称作“辽阳民营商业企业崛起、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
  成功的企业家形象一朝之间被颠覆,朱立岩的命运进入戏剧性的轨道。在2006年3月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带走之后,是年4月7日被释放。当日,他再次被辽阳市公安局刑拘,涉嫌罪名为“偷税罪”,而羁押地点也改为辽宁省扫黑除恶看守所。2007年1月,辽阳市公安局以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移送至辽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立岩突然身陷囹圄,与一场斗殴有关。2006年2月16日深夜,朱立岩儿时的邻居周恩奇在辽阳宾馆门前遇袭,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周恩奇由此向辽阳市公安局报案,辽阳方面异常重视,成立“2.16”专案组。
  朱立岩与周恩奇情同发小。2003年,朱立岩、孟英夫妇二人在上海枫林街道成立上海事久金汤城洗浴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洗浴),因资金短缺,周恩奇与金汤城有资金往来。不料,在金汤城在2004开业后不久,双方即为股权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在浴场发生流血冲突。
  辽阳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与朱立岩在上海经营金汤城,为争夺经营权产生矛盾,遂指使曲闯找人殴打周恩奇。2006年2月,曲闯安排被告人邱明俊驾驶沪BQ2888桑塔纳牌轿车带人在辽阳市伺机下手。2006年2月15日20时许,曲闯得知周恩奇在辽阳宾馆后,指使多人在宾馆门前等候。次日1时许,当周恩奇走出宾馆时,叶茂等人将周砍倒在地后逃走。事后,曲闯从朱立岩处拿来人民币1.6万元作为凑近,分给叶茂、陈琼等人各3000。
  而朱立岩的父母则提供了另一种说法,2月份,周恩奇就带领一伙人砸过金汤城,并打伤朱立岩的下属曲闯。2月16日的斗殴不过是曲闯报复周恩奇的个人行为。
  在2006年3月3日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朱立岩还被指涉“容留他人吸毒”,此处“他人”即为徐丽军。辽阳市检方指控,2006年3月2日,朱立岩的合伙人徐丽君来到朱立岩家,提出要吸食毒品“麻古丸”,朱立岩派出曲闯购买吸管、锡纸等吸毒工具,容留徐丽君在其家中吸毒食品“麻姑”丸。巧合的是,徐丽军3月2日在朱家吸毒,而警方第二天就刑拘了朱立岩,警方几乎没费力气,就在朱家的餐桌上找到徐丽军余留的毒品。
  辩护人李庄
  本月14日10点左右,朱立岩的母亲戴桂秋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书记员范登虎,邀请戴桂秋去一趟辽阳市公安局。电话里,戴得知重庆方面已经有六七个人在辽阳市公安局等待。戴坚决拒绝,“和我儿子的案子一点关系没有,重庆的事情我不搭理。”
  这已经不是重庆方面第一次找上门,2010年10月左右,戴桂秋和重庆人士在沈阳一家宾馆面谈过。“上来就问我是不是给过李庄不少钱,我说没多少钱,就15万。”戴桂秋告诉本刊记者。尽管李庄在重庆沦为阶下囚,但戴依然不改对“大律师”的良好印象。
  2008年,戴桂秋在家中与李庄签署代理协议,委托其担任朱立岩的辩护律师。和这位北京来的律师一见面,戴桂秋就觉得为儿子选对了人。“不像其他律师,开口就要50万,他只要10万。朱立岩的弟弟朱立斌很惊讶,“抽的几块钱一包的烟,人也很随和,喜欢和我们开玩笑。”
  李庄并非朱家的第一位律师。朱立岩案2007年9月第一次开庭,他的律师团队均来自沈阳和辽阳两地。不过,他们的专业水平并不让见过世面的朱家人信服。“法官不让说,他们就不做声了。”戴桂秋抱怨。一审被判死刑之后,朱立岩上诉,朱家人决定更换律师,经朋友介绍找到李庄。
  重审开庭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李庄庭审的表现,本刊记者专门向参与庭审的几名律师核实了相关细节,得到肯定答复:“在公诉人发问的约20个问题中,李庄律师先后4次以‘与本案无关、诱供、逼供’为由打断公诉人发问,其中一次得到审判长支持,并提醒公诉人注意发问方式。”
  最令人惊讶的是,在开庭过程中,李庄突然站起来,大声向法庭声明,他办理辩护手续之后,“至今未能合法会见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继而详细陈述了自己会见当事人中遭遇的困境——先是不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而后又必须在警察陪同下会见当事人。
  回头来看,他当时陈述的那些困境,与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的局面如出一辙。做完这些言辞激烈的陈述后,李庄当即离去,即将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他又回头说:“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你们可以继续开庭,否则,开庭属于违法!”愕然的法官们在合议后,要求朱立岩更换律师,但遭拒绝,只好中途休庭。
  不过,被中断的庭审并未影响最终判决,2008年底朱立岩再次被判死刑。朱家与李庄的代理协议在一审终止后,双方续签二审协议,朱家这次支付的代理费为5万元。不过,未等到二审开庭,李庄在2010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刑拘。
  “我和李庄聊过,不要去重庆那地方,把我弟弟的案子做好就够出名的了,他不听。”朱立斌告诉记者。戴桂秋总结李庄的失败,“他就是太傲了。”
  “黑社会”朱立岩
  2007年9月,朱立岩拖着高位截瘫的腿出现在辽阳中院被告席,在被指控的罪名十多项罪名中,其因涉嫌“故意伤害”导致两人死亡日后二审时被辽宁高院判处死刑。这项罪名,对于朱立岩,不仅可能意味着随时可能被终止的生命,而且连接着1994年那条失去的左腿。
  2005年5月31日,被称作辽阳市黑社会老大的“四毛子”张宏东在辽宁鞍山被执行死刑,张的“马仔”郭永纲列为同案被判无期徒刑。
  1994年12月,朱立岩经营的歌舞厅的一名主持人和歌手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不断升级,导致郭永刚的朋友宋亚光被枪击致死。同在命案现场的郭永纲怀疑,杀害宋亚光的真凶乃朱立岩。随后,郭永纲设局射击朱立岩大腿和胳膊,尽管捡回一命,朱立岩左腿被高位截肢,郭也因此于2005年获刑。
  宋亚光命案随后被侦破,凶手为朱立岩“看场子”的属下金强。2000年2月28日,辽阳市中院判处金强无期徒刑。本刊记者获得这份编号为(2000)辽刑初字第15号判决书,通篇并未提到宋亚光之死与朱立岩有任何关联。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在辽阳中院一审后不久,辽阳中院以(2008)辽阳市刑监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对2000年对金强的刑事判决。而在对朱立岩故意伤害宋亚光案的审判中,郭永纲和金强均以证人身份出现。
  而在朱立岩被指控参与的另一起故意伤害案,同样面临相似的纰漏。因故意伤害何朋智,陈振军已于1998年被辽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朱立岩并未牵涉该案。这一裁决尚未撤销,陈振军却面临再次审判。
  此外,辽阳市中院指控,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朱立岩为达到扩大自己势力,以黑护黑,聚敛更多资产的目的,笼络了辽阳市中心医院医生张春瓦、李枫为其出谋划策,并陆续将金强、陈振军、王胜春等骨干成员网罗到身边,又纠集了陈松、高惠义等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朱立岩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指挥其下属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阳西部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的破坏了辽阳的经济、社会生活。其中,朱立岩被诉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私藏枪支罪、窝藏、包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项罪名。
  同样令人意外的是,对于20名涉黑被告,张春瓦、李枫因金汤城股权纠纷早已于2003年与朱立岩分道扬镳,陈振军、金强于98年和2000年被判刑,另有超市保安、贸易公司职员等一半人员,朱立岩根本不认识,多名被告与朱立岩10多年没有联系。在一审和二审中,辩护律师均为朱立岩作无罪辩护。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2008年6月日举行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之前,2007年打黑风暴席卷辽宁全省,朱立岩团伙顺理成章的成为辽阳市惟一的黑社会,此案由辽宁省公安厅督办。
  三:重庆审判
  与李庄前案不同,此案与重庆打黑运动无关,引发了舆论的空前关注。在庭审之前,经李庄家属委托,辩方组建了强大的律师团,其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以及著名律师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陈有西等,共计12人。
  第一次庭审自19日9点30分开始,除短暂休庭和夜间休息外,一直延续到20日下午4时,并且还将于22日继续开庭审理。庭上,检方先后出示了六组证据,包括17份证人证言;辩方出示了4份证据,有关键证人徐丽军的录音、录像,以及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5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徐丽军的100万元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李庄有无引诱、教唆徐丽军作伪证的行为?法院有无管辖权?警方侦查权是否正当、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些问题激辩。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起诉,法庭批准了这一申请。
  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
  无论如何,法庭内外的律师们,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实体激辩
  徐丽军的近亲在笔录中说,徐丽军“以前吸毒,情绪易于波动”。但这个情绪容易波动的人,正成为李庄漏罪案的关键人物。她交给孟英的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李庄找她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引诱、教唆行为?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两个实体问题,激烈交锋。
  检方认为,根据上海徐汇区法院孟英挪用资金案判决,徐丽军交给孟英的100万元应属投资款。
  李庄辩称,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他认为,前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辩护律师斯伟江则称,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这个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的。此外,辩方录音证据显示,徐丽军承认其与孟玲有口头约定,是借款或其他,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才能转化为投资款。
  更重要的争论在于,李庄是否有教唆、引诱徐丽军做伪证的行为?这其中,检方最为核心的证据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
  检方提供的徐丽军证言显示,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李庄走进证人室嘱咐徐将100万说成借款。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李庄先在庭审现场情绪激动站了起来,大吼“全是胡说八道”,继而李庄当庭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庭上出示的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出庭后,徐丽军说李庄告诉他,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李庄说。
  辩护人则认为,徐丽军吸毒多年,证词可疑,此次又不出庭,不能采信。其余证词,苏文龙为徐丽军之子,杨盛梅为徐丽军之母,一家人本身利害关系明显,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须依法排除。
  李庄庭上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对此,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程序之争
  辩护人不仅质疑证人资格,还指称警方取证程序严重违法。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称,检方出示的多份证据,取证于侦查终结之后。卷宗显示,4月6日,在诉至法院4日后,警方仍然对孟英之妹孟玲取证。他还指出,多份证人证词取证于茶馆、卧室、宾馆,地点可疑。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杨学林则提出,目录中所列证据存在缺失。
  对于这些质疑,公诉人辩称,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补充取证的时间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即可;取证地点在证人的建议下,选择在某些正式场合,并无不妥;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证据目录只是反映在案证据,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
  对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审判长称,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管辖异议
  双方最重要的争执,则为管辖权之争。在辩护律师看来,非但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本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皆不具备管辖权。
  针对李庄遗罪的侦查,早在李庄伪证案二审判决之前便已启动。卷宗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即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并将举报材料转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次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押回江北区看守所继续侦查。迄今,李庄被关押于江北区看守所已逾1年零5个月。
  期间,重庆市警方在重庆、上海、辽宁等多地对李庄案进行侦查。同时,不但未让李庄聘请代理律师,甚至家属亦无法会见。知情人士透露,家属曾给李庄多封书信,但看守所仅给李庄读了一两封。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予以驳回。此前法院对代理律师魏汝久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予以拒绝。
  重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
  但斯伟江在辩护书中称,本案“发现所谓漏罪”在二审宣判前,不存在服刑期间发现的事实,上述司法解释前提不成立。
  斯伟江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区检察院和法院都无管辖权。在他看来,江北区检察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举报时,应按照刑诉法的24条的规定,应当将本案移送到犯罪行为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此后,应当由上海徐汇区检方公诉、徐汇区法院审理。
  庭外交锋
  4月18日23时20分,在重庆市江北机场,曾为律师的湖南人杨金柱目睹了第二天李庄也将看到的场景:一群身份不明的重庆人举着“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的牌子,向他示威。
  第二天,同样的横幅出现在了江北区法院门口。被追问为何示威时,一位中年男子回答称,“李庄骗了我们130万”。至于其具体身份,则不肯透露,称“去问警方,去问法院”。130万,正是当初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合同数额。
  19日庭审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自发来到法院,当被告知无法旁听后,他们选择在庭外围观。一位陕西律师称,“我们不是为李庄,而是为自己而来”。
  由于司法部不允许出面,全国律协与北京市律协沟通,希望北京市律协能够关注李庄的案件。北京市律协组织有关律师会商,建议成立律师团前往旁听,但因未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最终未能成行。
  非独北京市司法局欲善其身。据本刊记者了解,多地司法局纷纷或开会或下文,要求对李庄案“不讨论、不参与、不辩护”。
  甚至李庄的前东家康达律师事务所亦避之不及。尽管李庄在看守所打出电话,希望其前同事,该所律师高子程为其辩护,但最终未能如愿。该所主任傅洋对本刊记者称:“李庄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也是被调查对象,请体谅,我们没有什么看法。”
  辩护人斯伟江所列【案件时间节点】
  2010年1月16日,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2010年2月9日,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知带出。李庄未能在监狱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李庄案大转折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贺信)毫不亚于律政大片中的精彩剧情,举世关注的李庄案“第二季”,一波三折,峰回路转。
  据重庆华龙网消息,4月22日,上周五,重庆检方当庭提出对李庄撤回起诉,获得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这意味着,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的“漏罪”案出现了大转折。(财新网专题:“李庄案第二季”)
  不同寻常之诉
  当天为时隔一日后的继续开庭,上午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持续仅三分钟即休庭。在这三分钟时间内,公诉人提出,辩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控方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因为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检方决定撤回起诉。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评议结果,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同时告知被告人李庄,他对该裁定有上诉权利。
  检方撤诉的消息令场外“观众”大为意外。不过,这个大转折并非没有迹象。
  此案4月19日、20日两天连续开庭。20日庭审结束前,控辩双方进行了两轮辩论后,经过近半小时休庭,在下午3时50分左右继续开庭,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辩护人以及被告人有无新的观点,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并称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开庭审理。
  很多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人,发现了其中微妙之处。20日下午休庭前,法官并未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而22日并不是公开宣判,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外界无从知晓,那半个小时的休庭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而之后的庭审进展也将难以预料。在网络舆论平台上,有人猜测检方是不是还有“后手”,也有个别观点提到检方撤诉,但被斥为“幼稚的乐观”。
  实际上,李庄案第二季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种种不同寻常之处。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行动的重要分支。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至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案件只用60多天即走完全部法律程序,有关罪与非罪,以及程序合法性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李庄案成为近年来最具争议的“律师伪证罪”案例,对中国律师制度、刑事诉讼制度,都产生重大影响;法律界、法学界将其看做影响中国法治走向的标志性事件。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恢复自由前夕,2011年3月29日晚间,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了李庄被追究“遗漏罪行”的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消息称当地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案件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被外界称为李庄案第二季。
  4月1日晚,重庆华龙网发布了具体的涉案信息,李庄被控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和妨害作证。消息称,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此外,还有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经侦查,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知情人士曾向财新记者透露,重庆本地刑事案件即为龚刚模案,辽宁案件即为朱立岩涉黑案,是早先李庄代理过的一桩发生于辽宁的旧案。2008年间,在辽宁省辽阳市的一起涉黑案中,被告人朱立岩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该案后被发回重审,李庄随后成为朱立岩的辩护律师。李庄在为朱立岩辩护时的表现一如既往地强悍。(参见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13期“旧案重提诉李庄”)
  隔一日,江北区检察院即宣布对李庄漏罪案已审查终结,并于当天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检方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去掉了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合同诈骗一项,只有妨害作证罪一项,且只涉及李庄在上海一案,未提辽宁一案。
  检方指控的李庄所谓“遗漏罪行”,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在上海为刑事被告人孟英担任辩护人。孟英实为朱立岩前妻,李庄因代理朱立岩案而认识孟英。
  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徐丽军所有。检方指控,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一如第一季中,李庄案第二季引发法律界、法学界的震惊。不过,经历过之前李庄案后的律师界“警示教育”运动之后,很多律师已经“噤若寒蝉”。甚至,是否有必要律师为李庄做辩护,或者谁将出庭为李庄辩护,都成为热议的问题。
  来自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一封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对“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表达了痛彻之情,成为学界和业界的代表性声音。
  最终,来自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出庭为李庄担任辩护人。李庄前案辩护律师之一、来自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陈有西,则通过微博播报案件审理进程。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以及陈有西等法学界、法律界代表人则组成了李庄案法律顾问团,人称法律界“超豪华阵容”。  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另一位李庄前案辩护律师此番并未出面,是因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自身已成刑事调查对象”。
  尽管检方并未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但4月19日上午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始时,有部分不明身份人员在法院门口打出各种横幅,要求“彻底铲除黑心律师”,并称李庄等人骗取其130万元巨款。
  庭辩交锋
  和上一轮李庄伪证罪案的庭审情况类似,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等问题展开激烈控辩。针对检方先后举出的六组证据,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若干质疑:在取证程序方面,侦查机关在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仍在搜集证言,属程序违法,且侦查人员取证过程中有采取诱导式、陷阱式提问;在证据真实性方面,辩方认为证言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且对李庄原话有所曲解。
  华龙网报道称,李庄承认,自己确实曾告诉过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他在法庭上说,“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李庄庭上表现,一如前案一审时一样强硬。被证人证言激怒后,他起身大吼“胡说八道”,还声称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徐丽军。
  检方主要证据均为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但是,法庭称,之前向所有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个别通知书无法送达,其他证人均无法或不愿出庭作证。
  20日继续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当庭控辩双方交锋依然激烈。公诉人称,其在庭审过程中举示的大量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映证,排除了合理怀疑”,可以证明李庄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而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杨学林则指出了控方的一系列“违法”之处——包括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李庄服刑地违法,侦查期限超长违法,剥夺侦查期间请律师的权利违法,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取证程序违法,以及证人可信度极低等。20日的庭审结束后,两位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即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
  辩方的辩护意见中,两个关键之处广受关注。
  一是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存在的问题。卷宗显示,2010年1月16日,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1月27日,举报材料被移送江北区公安局,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即立案初查。
  警方受案表记录称,2004年6月10日,孟英假借到上海投资桑拿浴为由,骗取徐丽军投资款83万元,将50万元据为己有,该案被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孟英辩护人李庄威胁徐丽军,如不帮孟英开脱罪责,那么被骗的投资款将分文得不到偿还。徐丽军迫于无奈到法院出伪证帮孟英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2008年11月,李庄又一次找到徐丽军,让其在朱立岩涉黑案中出伪证,徐丽军迫于无奈又一次答应了李庄的要求,在辽阳宾馆,李庄口述,徐丽军执笔完成了虚假证人证言。
  据了解,朱立岩与孟英原为夫妻。徐丽军在笔录中称,她跟孟英是朋友,因此结识了朱立岩。
  2月9日,李庄案第一季二审宣判。同一天,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举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称李庄代理堂兄龚刚模案中,利用他们不懂法律,先后以召开专家论证会、案件难度大等为由,于2009年12月3日,在五洲大酒店内与龚云飞签订合同,骗取130万元。
  第二天,即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该局即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一天,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服刑,但李庄仅仅在监狱吃了一顿午饭,当天又被带回看守所服刑。此后一天,即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有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警方侦查期间曾把李庄助手马晓军作为取证对象。马拒绝配合,直至李庄案第一季结束后马晓军方才恢复自由。
  整整一年之后,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从这些时间节点,可以明显看出,重庆方面先以李庄在重庆涉嫌合同诈骗立案,然后以重罪吸收轻罪的方法来行使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案(案发上海)的管辖。另外,违反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应当送到监狱服刑的规定,在李庄被送监服刑手续未完时即带回看守所服刑,亦是为警方的侦查提供“依据”和方便。
  另一个关键之处是,庭审中,辩方提供了四份证据。
  其中一份是上海虹口区欧阳法律服务所受“金汤城”公司委托于2005年8月11日与徐丽军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徐丽军称自己报案都是受他人唆使,吸食了毒品“麻果”,人家教她怎么说的她就怎么写,有的话甚至不是她说的。徐丽军还表示,自己很对不起朱立岩、孟英夫妇。
  录音证据被当审宣读,辩护律师认为足以瓦解控方的证据体系。
  此外,辩方认为,两份书证也足以认定,徐丽军并非金汤城的投资人。一份是上海徐汇区法院的判决,认定徐丽军并非金汤城的股东;以及一份金汤城的工商登记资料《组建协议书》,该证据表明,孟英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金90%,朱立岩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金10%,法定代表人孟英,没有其他股东。
  辩方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李庄会见徐丽军的录像,内容涉及李庄是否教唆徐丽军在朱立岩死刑案件中作伪证。录像显示,李庄让徐丽军“客观,实事求是”陈述事实。因法院认为录像与本案无关而未被法庭接受。
  朱立岩案,正是所谓的来自辽宁的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来由。但是,重庆警方经侦查认定的李庄在辽宁代理的这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的案情,在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并未向法院起诉。
  辩护律师认为,检方之所以没向法院起诉,就在于公安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媒体爆出辩方手里有这份录像证据。
  既济未济
  此番检方撤回起诉时提及的,导致李庄案第二季大转折的“辩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具体为何,检方和法庭都未具体说明。
  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而该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还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检方重新起诉还可能被法院受理。
  而对于检方撤诉意味着什么,外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是重庆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及时纠错,“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有人认为是辩护律师“阻击成功”,是法律界和舆论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法治的胜利”。
  还有人担心控方会补充侦查、重新起诉,甚至会追诉“其他漏罪”。案件后续,以及李庄的命运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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