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发布日期:2011-05-02    作者:张勇律师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1、去民政部门办理,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深圳显然是不能通过深圳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方提出离婚,若另一方即被告方在深圳已连续住满一年,就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