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在深圳离婚?
发布日期:2011-05-02 作者:张勇律师
诉讼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方提出离婚,若另一方即被告方在深圳已连续住满一年,就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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