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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发布日期:2011-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急剧增加。截止10月1日,平果县法院已审结各类刑事案件近100起(其中“两抢一盗”案件49件)。目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且以抢劫、抢夺、盗窃居多。今年以来,该院审查的此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近20人,他们大多结伙作案,多选择学生、妇女等反抗力差的对象,且在学校周边作案较多;一般犯罪数额不大;随意性强,很少有周密的犯罪计划;抢劫或盗窃的财物多为自己挥霍,也有的在作案后直接去网吧上网,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并不知道他们的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三)青少年犯罪动机较为单一,犯罪动机的产生大多带有随意性和激发性,一般事前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或行动方向,犯罪动机的产生往往由于外界的诱因而临时起意,侵财案件多为非法占有。

(四)犯罪团伙化现象日趋严重。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人生最活跃时期,贪玩好动,喜欢集体行动,所以青少年犯罪多为团伙犯罪。

(五)从犯罪身份看,大多为父母离异或父母外出打工的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我院审理的案件中20%的未成年人由于家庭教育的失误导致其犯罪。诸多案例表明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

如:被告人黄某,17岁,父母离异,其随父一起生活,其父又是个瘾君子,自己也染上毒瘾,犯抢劫罪。被告人邓某,父母外出打工,随年迈的奶奶一起在家,多次辍学、交友不慎,犯抢劫罪。被告人谭某,父母常期不和,其随祖父母生活,缺乏应有的教育、管制,年少辍学,犯抢劫罪。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网络电视暴力色情信息催化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网络以及电视等媒介上大量无序传播的暴力和色情信息,校园、社区周边环境的混乱,非法网吧、录像厅、台球厅、游戏室充斥,污染了青少年成长的媒介环境,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制造温床,对青少年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据统计,80%的未成年罪犯有某种程度的网瘾,并因这些不良信息的催化诱发犯罪。如:严某等八名初中学生,沉迷网吧,因无钱上网,遂生抢劫之念;黄某,由于无钱上网,盗窃停放在某网吧门口的电动车。

(三)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但至今,很多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以追求升学率为教学目的,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只是在名义上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也只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被告人黄某自称由于比较调皮,成绩差,读初中时转了几个学校,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后犯抢劫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集学校、社会和家长三方合力,才能做到有效阻止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流于形式。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三)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他们继续教育改造。

该院刑事审判庭多年来不断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手段,通过庭前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庭审过程中的帮教,并在审判后开展定期的缓、减、免人员集中帮扶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准确掌握未成年犯的情况,不断鼓励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帮助有条件的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学得一技之长,其中部分未成年犯通过家庭、社会、学校的共同努力考上了大学。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还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与学生近距离的沟通交流,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3)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青少年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及社会综合预防、教育体制的加强,使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法律规范和制裁教育措施更加健全起来,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青少年营造良好、净化、绿色、阳光的成长环境。

作者:班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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