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情事变更原则?
发布日期:2011-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即作为合同环境及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
3)该异常变动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如果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已预见该变动将要发生,或当事人能予以克服的,则不能适用该原则。
4)该异常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
5)该异常变动应属于非市场风险。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
6)情事变更将使维持原合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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