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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暴力犯罪案件与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1-05-11    作者:邓世运律师
201159,民众高度关注的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笔者在执业的过程中,也曾担任过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该案中被告人也曾提出存在正当防卫的的情形。夏俊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没有接触到案卷,无法通过分析案卷来判断,但是此案无疑提请我们重视,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尤其是被害人对于矛盾的激化有过错的,被告人的行为书否属于正当防卫是一个极其值得关注的问题,也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所在。本文试图就暴力犯罪中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进行解读。
何谓暴力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也尚无统一的认识,通俗而论,暴力犯罪是泛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我国刑法对实施暴力的犯罪的规定来看,暴力的表现形式法律上概括为以下几种:(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抢劫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 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等来表示。如绑架罪、强迫卖淫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等等;(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 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罪、故意杀人罪,等等;(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相应犯罪论处。如非法拘禁罪、挂买妇女儿童罪,等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提炼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限度条件:无明显超限。明显超限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
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存在过错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这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时不应该遗漏考虑的问题,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准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大小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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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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