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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1-05-19    作者:马勇律师
一直以来,有媒体通过各种方式与我联系,或者发布点成功案例,或者收集点有意义的案件——免费发布或者收费宣传。我均谢绝。本人很感谢他们的盛情,且被宣传终是好事情,但鉴于自己水平,真的没有什么成功案例。
     
在其他法律网站上也写过一件有关劳动纠纷的材料,旨在与大家探讨问题。但或者自己文笔不好,或者该材料法律意义较小,并无人赐教。
    
再后来,因惰性,动手写东西的想法越来越小,可以说是后劲不足,且因水平,法学素养等等,只能放弃。
     所谓成功案例的问题。个人愚见:乃指在实务中处理的,奠定在有一定的、基本上的、有较深的法学功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法学理论的掌握,具有独到的见解,且被法院或者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认同的具有普遍法学意义的具体个案。仅独到见解,这一条,我是根本做不到了——水平有限,更遑论具有法学意义。
   
根据接触的案件,目前尚没有遇到有法学意义的案件,不是自己水平高,而是接触的案件全是较大众化的;有时心里也惴惴,怕碰到困难的繁杂案子,自己处理不了,但可增加自己继续学习的劲头。
   为何没有“成功案例”?因为很多案件并不困难,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法律规范,基本上均有法律依据,只要诚实地、正确地理解、解释并执行法律,基本就可以了。目前我们适用的法律规范处理现实中的争议,基本是够用了,特别是民事争议,不但有规范性文件之明文,包括政策、法理以补不足,差不多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形。
   在代理或者辩护过多起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实一个案件的正确处理或者说“成功”正是基于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正确地执行法律规定的结果;但如果作为案例,则是万万做不到的。
   正如古人所谓“非一人之功”。其实这一观点真的是事实,而基本上不是谦虚。在现实中我们也须晓得:无论何人做事,若仅凭他一人,根本就做不了事,这是基本常识,事情的完成根本就是大家努力的结果。
所以,一个案子能得到正确处理,就真的需要司法官与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因此,个人认为,至少是我个人是没有什么“成功案例”可言的——有的只是正确地、诚实地执行法律规定而已。
原先代理的一个被某机关认可的案子,当事人虽经过所有审级并采取全部司法救济仍无法达到其法益,而被自己误打误撞地搞定;既不说明自己的水平也并不说明这个案子就是所谓“成功案例”,不但离成功案例的内涵太远,简直是毫无瓜葛。因自己的素质问题,总是居功得意了一些时间,后来才发现,根本与自己无关,只是人民法院认同了我的代理意见罢了,如果人民法院不认同,该案仍然不足道。
或曰:不需律师,仅司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即可公平判案;这一点虽也说得过去,但是因司法官所站位置特别,他们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对相对弱势之当事人来说,其本身的优越感与在案件中的特殊地位,就会出现案件审理中的非平衡状态,与法学中的平衡是不相一致的。将案件判决的正确与否放在其个人法学素养与个人心态上,不但与法学理念不和,且使国家统治存在或可有虞境地,而非国家之福。
因此,根本没有所谓“成功案例”的问题,有的只不过是正确地执行法律,正确地解决案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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