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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我国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买官卖官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买官卖官,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被动,给人民群众的思想造成了极大的混乱。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买官卖官现象比较严重,2005年爆出的“建国以来最大的买官卖官案”,涉案官员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韩桂芝、马德买官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900多人。[①]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些惊人的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买官卖官现象不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严重地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②],对这种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如果不加强惩治,我们共产党这个执政党就会危险。
针对这些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买官卖官层出不穷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日前,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按照工作部署,现在全国上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兴起学习和贯彻执行的热潮。

早在2005年12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提出了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2006年4月,中央组织部又以这11条措施为主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在2006年1月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明确提出,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2006年1月2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黑龙江、山西、云南、河北等地发生的6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时隔半年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于7月19日再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陕西省商州区区委书记张改萍买官卖官等7起案件的查处情况。这在我们中共执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

用人问题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买官卖官是严重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与其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清晰的界限。比如有的领导喜欢提拔自己的亲信,喜欢用自己圈子里的人;有的官员在提拔前并没有和上级领导有约定,被提拔后出于想和上级搞好关系等种种原因而向上级领导送钱送物等等。

尽管党中央不断出招强力整治买官卖官,但仍不时曝出买官卖官丑闻,少数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玩弄买官卖官新花样,与执政党的选人用人政策博弈。2009年6月3日,安徽省巢湖市曝出买官卖官窝案,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公开审理,共有2名厅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因向周光全行贿买官被免去职务。日前,安徽3名副厅级干部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因其在任县(市、区)委书记期间,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而受审;曾任湖北恩施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吴希宁,他曾卖官数十次,以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诸如“买官卖官”违法违纪和犯罪的案例在全国上下胜不枚举。

中纪委、组织部和国家司法机关虽然对于践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进行了大幅度的惩治和处理,为什么出现如此众多屡禁不止的买官卖官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李满春教授的评点观点来说:在买官者看来,“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这些拿金钱敲开了官场擢升捷径的人,当他们如愿以偿戴上“官帽”后,他们以商人的眼光去看待手中的权力,只对自己曾经的巨额“投资”负责,将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不失时机、不择手段地连本带利全捞回来。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③]。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对“买官卖官”圈子里人的人生价值观来看无非是:“有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势,有权有势就有钱”的谬论,“买官卖官”具有它的趋利性是内在动力。被称为“卖官书记”的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中共普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寒松就是一个明码标价卖官的典型:花20余万元,就提拔为县政法委书记(副处级);花7万元,就能提拔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景东等地被炒得沸沸扬扬。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杨寒松在景东期间,利用担任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拨付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人贿送的人民币125.4万元、1万美金、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仅仅一个小小的县委书记在两三年时间内就卖官爆利百几万元,试想,如果是市委书记、省委书记或者是更大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卖官所得呢,这种腐败简直不可想象。

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④]。所以,一些人按照市场法则把拍卖方式移植到选人用人中来,官帽“价格”随买方人的多寡而定,谁出的价码高,官帽就给谁,买卖双方交易欲望强烈,买方看中官位带来的巨大利益,希望投入能产生更大的产品,而卖方非常清楚交易成功能给买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彼此心照不宣,铤而走险进行“买官卖官”。 买官的腐败分子把获取官位当成一种“投资”手段,其买官卖官获取的已不仅仅是300%“利润”。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当年在向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投资”80万元买官后,逐年收受了600多万元贿赂,他攫取的“回报率”远远超过600%,牵涉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等众多高官和绥化市一大批官员共计260多人,其中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

我们应当清楚,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中也是如此,“买官”与“卖官”之间是互为条件的,“买官”和“卖官”是一对“孪生兄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对立统一的,没有卖就没有买,没有买就没有卖。卖官者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为买官者谋取官位提供便利,有的甚至为“含金量”不同的岗位的官帽明确“标价”,并在事前或者事后按照约定接受买官者的贿赂或其它利益。

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买官卖官”更是用人腐败中最恶劣的行径,其影响之坏、危害之烈、破坏之巨,远远超过了其他腐败行为,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在学习中,笔者认为,要根治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买官”和“卖官”两个源头上抓起。

一、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干部的政治思想,特别是党的高层领导干部和“一把手”领导干部。要用政治思想来武装头脑,要让所有的领导干部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服务。党之所以赋予我们领导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要通过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正当途径,是要用人为贤,选择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到有关领导岗位上,决不是让你用手中的权力去卖官、去赚钱、去搞权钱交易。所以,一定要树立领导干部牢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他们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并且是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官员一旦有了职位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人升官,鸡犬升天”,这些怎不令人“眼红耳热”呢!拿破仑将军说得好“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有哪位干部不想提拔和高升?说不想的是假话,但是,并不是每个士兵都能够成为将军的。人之于社会,均有适合自己的位置,我们应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充分认知自己位置的重要性,脚踏实地,干好自己的工作。人人都当将军非常可怕,人人都不想当将军也是不可能的,做士兵就做好士兵,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感觉舒服,是对自己最好的赏赐和工作能力的表达。工作做好了,是优秀的,是德才兼备的干部,组织上看得见;是千里马,组织上会发现的,也会考虑的,没有必要“跑官”,更不必要“买官”,是金子总会发光!所以,经常性和具有针对性地对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干部有关贿赂的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责任,从根源上堵截“买官”的不正之风,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三、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长效机制,首先限制“一把手”手中的权力,这是堵截和预防“买官卖官”的根本途径。如果“一把手”权力不受到制约,就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着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都得走正路,而没有旁门左道可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一把手”,只有“一把手”才独揽人事大权。因此,买官卖官者的核心人物多为“一把手”,“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短短的8个月期间,29次收受贿赂,案发后他和妻子曾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生产厂家”或者“总批发”权,拥有作为“二把手”的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他可以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领导早已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听差、“群言堂”成了“一言堂”。在“一把手”专权人事的格局下,“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的顺口溜不幸成为现实,正常的提拔晋升渠道反而被堵塞了。因此,坚决控制“一把手”专权人事是非常之必要的。此外,对干部选拔任用一定要在阳光下进行,要增强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预防暗箱操作。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选拔任用,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有效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加大反面的宣传力度,对全有涉及“买官卖官”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不管是涉及到是谁,案件大小,一律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的所有媒体上进行滚动式曝光,让全国人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让“买官卖官”蓄意者心惊肉跳。这办法不管是对于 “卖官者”,还是对于“买官者”来说都是行之有效的一种得力的措施和途径。

五、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和检察院反贪贿赂职能的能动作用,加大查办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能姑息。多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由于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买官卖官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即使追究也多不足以使其“倾家荡产”,从而导致抱着侥幸心理的效仿者“前腐后继”。田凤山的腐败行为是在黑龙江发生的,而他几年后却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张国光是在当辽宁省长时犯的案,却被派到湖北省被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长。并不是他们隐藏得深,其实群众早就知道,早就有人举报,只是知道的人不能去选举,选举的人又不知道。现实中,一些上级官员宗旨意识淡薄,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为官清廉的道德底线沦落,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明知道下级的任命存在问题,但视而不见,甚至对其进行暗示、庇照和袒护,形成上下一条线 “有钱大家捞” 的腐臭红头苍蝇。在马德卖官受贿案中,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被卷入,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六、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买官卖官”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尽可能就高不就低地判处极刑,该杀的要杀他一大批,就像当年毛泽东主席批示处置刘青山、张子善的办法;对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的判决,决不手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均要“解决”他(她)。对于像类似韩桂芝、马德买官卖官之类犯罪分子,只给他判个死缓,太便宜他们了。笔者认为,对官卖官之类犯罪分子,不论他们的职务有多高,关系有多大,功劳有多大,都是不可饶恕的。“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⑥]。对尚不够立即执行的,也尽可能处以死缓或无期徒刑,决不饶恕,“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⑦],因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惩处“卖官买官”犯罪的特别法,严惩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卖官买官”恶习。“……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⑧]。

七、在选人用人上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咱们共产党人一贯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是讲民主,要彻底铲除“卖官买官”恶习,就要还权于民,将本属于民主决定和产生的选任制干部的任免权,从掌管人事权的“一把手”手中收回,还给人民。人民和人民代表有权依据《宪法》和《选举法》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的官员,党员和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党委的领导。你让民众选举官员,谁还去找你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这就是在很多实行选举制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

此外,作为党的高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手中拥有人事决策权和任免权的“一把手”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执行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自己模范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用人唯贤”。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为的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为的是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的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的用人标准”。[⑨]所以,领导干部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不为权力所累,不为地位所累,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私情所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参考文献】:

1、2006年09月18日《人民论坛》:权力暴利导致卖官成风专家建议严惩官帽交易

2、2010年06月30日《廉政瞭望》:买官卖官现象调查趋利性成内在动力

[①] 2010年06月30日《廉政瞭望》:买官卖官现象调查趋利性成内在动力

[②]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③] 2006年09月18日《人民论坛》:权力暴利导致卖官成风专家建议严惩官帽交易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258页

[⑤] 毛泽东《矛盾论》

[⑥]凤凰网:中国现代史—《处决刘青山和张子善细节 毛泽东亲批斩杀令》。

[⑦] 2010年5月6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⑧]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处决刘青山和张子善细节 1951年11月毛泽东亲批斩杀令》。

[⑨]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井冈山干部学院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
 
【作者:张斌  白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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