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吸收合并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职任文件;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證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