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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婚姻登记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1-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张女士想问:

我和我丈夫是2001年10月结婚,当时我只有18周岁,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而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丈夫有了外遇,并要赶我走,我同意分手,但要求平分家产,并要求对我赔偿,但我丈夫不同意,还说结婚时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请问,我们的婚姻关系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其婚姻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虽然当事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无效婚姻,但当双方达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时,婚姻法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通过弄虚作假手段登记结婚的,在双方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时候是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当双方达到最低结婚年龄,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虽然其登记的方式存在瑕疵,仍是受法律保护的。

据此,你现在结婚已经满4年了,结婚时你18岁,两年后的2003年,你达到法定婚龄,你与丈夫的婚姻就受到法律保护。你们两人自2003年以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同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婚姻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你丈夫对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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