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
- 无效婚姻中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2个回答0
- 以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3个回答0
- 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使婚姻无效 3个回答20
- 已经存在30多年的近亲婚姻会被判无效吗 2个回答0
-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4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