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2)

发布日期:2011-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侵犯商业秘密

  (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