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司法动态 >> 查看资料

上海关于港澳台居民司法考试报名考试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1-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海关于港澳台居民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考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上海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先选择“内地”,报名省市必须选“上海市”。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书获取方式、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方式等有关事宜,以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