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通过后可否转往外省市申请资格及领取证书?
发布日期:2011-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答:在京报名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在京申请资格、领取证书。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且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领取证书。
相关法律问题
-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通过层层环节最后因缺单位证明被通知取消 1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医生参加司法考试将来可以做那些方面的事情 1个回答35
- 刑满多少年后才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
- 2012司法考试指南: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 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汇总
- 新疆地区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所需材料
- 2011年司法考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规定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揭晓 南京地区1280人合格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
-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司考百事通】
- 2011年司法考试阅卷情况及进度
- 2012年司法考试何时开始报名?
- 2012年司法考试何时开始报名?
- 申请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知
- 内蒙古全国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
- 港人北上报考内地律师资格趋增加 7年近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