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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考试报名费

发布日期:2011-0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辽宁省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1]55号)文件规定,2011年,辽宁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30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照《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辽宁省放宽报名学历的地区包括: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这10个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法律敎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市司法局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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