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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怎样填写申请表?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公证处索取)。当事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记明下列几项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周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应记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二)如果有代理人的,应记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三)请求公证的事项。(四)公证书的用途。(五)公证书发往哪个国家或地区使用,或是在国内使用。(六)提交给公证处的有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等。(七)如果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九)申请公证的时间。(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中请入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助,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公民或有关单位向公证处申办公证,除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外,一般应提交下列几种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有关法律文书,如声明书、购销合同、结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银行存折、购物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以及承办公证员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认为必须向当事人索取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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