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请问,民警说的“上面”是哪里?现在我该怎么办?
读者 黄斌
黄斌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同时,《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向你所在的县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你所在的县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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